吴亮律师
在解除同居关系后,若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,法院将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判决。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,包括生育能力、子女生活环境、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因素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做出判决。这意味着,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,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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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一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。
2. 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环境是否不利。
3. 双方是否有其他子女。
4. 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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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,尽量达成一致意见,确保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得到合理安排。
2. 若协商不成,可寻求法律援助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权争议。
3.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,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。